夫妻婚内签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问:有的夫妻之间,为了促使对方对自己忠实、不出轨,要求签订“忠诚协议”,这种“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忠诚协议”并非法律专业术语,一般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的规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协议。如违反该协议,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实践中还有保证书、承诺书、“空床费”等形式。

我国法律没有对夫妻“忠诚协议”作出明确规定,学理上对“忠诚协议”也有不同的认识。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认可“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如签订《忠诚协议》,该如何约定才能有效并可行呢?

首先,要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事先通过约定或承诺“放弃监护权”,则可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显然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其次,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当事人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因为如果直接按照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数额,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了也难以执行,还会引发或激化矛盾。因此“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能畸高。

最后,需有足够证据支撑,守约方获得赔偿才有保证,也就是要有能够证明对方违反了“忠诚协议”的确实充分的证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