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治良策保障老年流动妇女尊严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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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老年流动人口持续增长。由于性别与户籍的双重影响,老年流动妇女常面临经济与社会保障不充分、抚育性迁移的劳动价值难获承认、“流而难迁”与“迁而难融”并存的问题,尊严养老难以实现。本文作者认为,为保障流动老年人尊严养老,应为老年流动妇女提供物质保障与公平福利,提高对老年流动妇女贡献的社会认可。

■ 秦阿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依群体特征不同实有着内涵上的差异。笔者认为,对于老年弱势群体而言,尊严养老是美好生活需要的表现之一。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养老事业正迈上新征程,从基本保障型上升为更为注重公平与福祉。这相应要求对养老的内涵进行更为深入的解读,不能仅将其视为一个经济或物质层面的问题,还需要把养老尊严提上议程。相较于抽象的人格尊严,尊严养老需要正式的制度支持,从法律、经济、文化等多个层面予以保障。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快加深,老年妇女尤其是边缘老年妇女成为其中受影响最大的群体,性别机制的持续作用使其尊严养老呈现出差异化的特征,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养老政策设计中予以完善。

老年流动妇女养老现状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在经历长期快速增长后开始进入调整期。近年来,流动人口规模已经逐年下降: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规模比2015年减少了171万人,2017年继续减少了82万人。与此同时,老年流动人口却在持续增长,留守儿童隔代监护现象普遍。由于性别与户籍的双重影响,老年流动妇女的尊严养老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经济与社会保障方面处于劣势。老年妇女是流动人口中受教育水平最低的群体,其经济收入水平及稳定性较低。不同于劳动年龄人口,老年流动妇女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由于政策的地域差异,普遍存在养老金异地转接难、医疗报销难以统筹等问题。对于农村老年妇女而言,城乡社会保障分化使其处境尤为艰难,高额的医疗费用是其面临的最大难题。经济上的依附地位,削弱了贫困老年流动女性为权利和尊严抗争的能力。

第二,抚育性迁移的劳动价值仍未得到充分重视。社会服务缺失与家庭照护成本上升是趋动老年人口抚育性迁移的根本动因。照顾晚辈、养老与劳动就业是老年人流动的三大原因,家庭照护是女性的聚集区,代际抚育造成的劳动周期延长使老年流动妇女的生命质量大打折扣。在个体价值与家庭价值的矛盾冲突中,她们往往出于家庭责任伦理选择牺牲个体利益与自我发展诉求。

第三,存在“流而难迁”与“迁而难融”的两难困境。作出定居还是返乡的决策,既要考虑迁移与养老成本的问题,还要考虑迁入地的适应问题。流动后的返乡通常发生在老人的后生命周期阶段,其健康与养老风险将进一步上升,空巢问题比较突出;而在迁入地养老,则通常面临语言习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心理适应等方面的融入障碍,难以实现身份认同。“流而难迁”与“迁而难融”的困局容易导致老年流动妇女尊严感的缺失。

老年流动妇女尊严养老面临挑战

英国学者温双德(Win Tad)将老年群体的尊严需求概括为价值尊严、道德尊严、身份尊严以及人性尊严。我国学者穆光宗认为,尊严养老“是安养、乐活和善终”。近年来,我国对老年人尊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失能老人的研究,针对的是其受侮辱、不被尊重等情形。在户籍与性别双重影响下,老年流动妇女尊严养老面临挑战。

第一,老年妇女面临多重歧视。身份平等是尊严的基石。由于处在城乡、性别、年龄等多重歧视之下,老年流动妇女更有可能被边缘化、刻板化或被掩盖。例如,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尤其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养老金、医疗保健、公共参与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被区别对待。即使是以公益性为特征的城市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也大多设定本地户籍的准入门槛。这不同程度减损了老年流动妇女的尊严。

第二,性别对老年流动妇女尊严养老的影响。性别分化既体现在政治经济层面,也反映在文化价值层面,二者相互影响并彼此加强。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之间的性别分工,以及男女两性在整个生命周期所积累的社会资源差异,映射出具有性别特征的剥削和对女性的边缘化。这不仅削弱了老年流动妇女的经济地位与话语权,也进一步固化了其作为家庭照顾者的角色:一方面,退而不休又难获社会认可,普遍降低了老年流动妇女的价值感与尊严感;另一方面,在家庭代际关系中的从属地位,也容易使老年流动妇女降低其自我尊严。

实现老年流动妇女尊严养老的路径

尊严与公正互为前提。美国学者德沃金指出:“重要的不仅是(或根本就不是)他们的生活是否舒服,而是他们的生活是否良善。”这里的“善”,实则是指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老年流动妇女尊严养老,需要在身份公平、福利公平与文化公平三个方面发挥功能。

首先,承认老年流动妇女享受平等社会保障。只有在制度层面获得正式承认,才能谈得上有尊严地生活。老年流动妇女的尊严获得,从社会角度看则是一种尊严供给。为此,需要关注老年流动妇女在市民身份、性别身份和老年身份的多重建构中被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的问题。关键在于通过法律保障其所拥有的尊严。

其次,为老年流动妇女提供物质保障与公平福利。实现尊严养老,应为老年人提供物质保障。主要包括:打破户籍壁垒,逐步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进政策衔接,完善地区间养老、医疗保障的转换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为老年流动妇女提供必不可少的社会服务及教育培训、休闲文化、公共参与机会等。

最后,充分认可老年流动妇女的社会贡献。尊严文化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社会制度,尊严文化能够推动社会成员从公共立场出发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对老年流动妇女予以认同。不管是否是有酬劳动,老年流动妇女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应该被认为是有经济与社会价值的。此外,国家可通过为家庭提供更多福利性支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减轻老年妇女在家庭照护方面的负担;推动老年流动妇女在公共领域的积极参与,扩展其自主性和发展机会,通过促进劣势群体增权以根本性地改变不平等的身份格局。

(作者单位:湖南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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