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范女性犯罪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析总结了过去三年广西女性犯罪特点,指出女性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防范女性犯罪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2017年至2019年,广西全区法院共审结一审女性犯罪案件9475件11766人。自治区高院梳理数据、分析总结了女性犯罪5个特点:犯罪数量持续上升;“黄、赌、毒”犯罪突出,未成年女性毒品犯罪上升趋势明显;由家庭及社交矛盾纠纷引发暴力犯罪;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女性职务型犯罪受关注度高。

对此,自治区高院建议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防范女性犯罪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女性教育机制,提高女性文化水平和法治意识。完善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和培养,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引导她们正确认识现代道德法治观念,培养真正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二是建立健全女性保护机制,营造女性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广泛宣传、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坚决惩治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女性身心健康。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妇联、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和网格员的作用,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积极引导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防止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激化成犯罪。

三是建立健全女性关爱机制,让女性享有“特殊”的合法权益。女性在社会构成中处于特殊的地位,理应享有“特殊”的权益,得到“特殊”的关爱。应研究出台女性接受教育、就业激励政策,让女性更有尊严地享有教育、就业等权益,让男女平等真正贯穿全社会、各领域。对于女性犯罪和女性案件,建议成立专业审判机构,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犯罪案件,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做出量刑处罚。同时,注重对女性罪犯的心理矫正,促使女性罪犯加快思想转化,重获新生。对刑满释放的女性犯罪者,社会应以宽容的态度接纳,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行动,帮助其就业,切实解决生活困难,杜绝女性犯罪者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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