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母患性病,哺乳要慎重

  作为一名皮肤性病科的大夫,笔者每年都要接诊一些特殊的性病患者,这些患者初为人母却发现自己患了性病,在治疗的同时,她们常常会问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患了性病,还能给孩子哺乳吗?”

  乳母患了性病,能否哺乳取决于所患性病的种类,母乳乳汁中是否含有病原体,长期哺乳的密切接触会不会传染,乳母在治疗中应用的抗生素是否会造成对婴儿的伤害等因素。

  众所周知,性病是主要通过性接触感染的一类传染病,少数患者可通过间接接触传染,艾滋病和梅毒还可通过血液传染。医学研究表明,从患艾滋病和梅毒产妇的乳汁中可分别分离出艾滋病毒和梅毒螺旋体,而淋球菌、沙眼衣原体、解尿支原体、人类乳头瘤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等性病病原体不会在乳汁中出现,所以,除患艾滋病和梅毒的乳母不能哺乳外,患淋病(播散性淋病除外)、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的母亲的乳汁是安全的,可以哺乳。

  值得注意的是,二期梅毒除了能够通过母乳传播梅毒外,其皮肤黏膜疹也有很强的传染性,所以患梅毒的乳母与婴儿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不能哺乳,也不要有密切的肌肤接触。乳母在治疗性病时,如应用了对婴幼儿生长发育有严重影响的抗生素(如四环素类抗生素和喹诺酮类抗生素),也应禁止哺乳。其次,哺乳是母婴之间长期亲密无间直接接触的一个过程,母亲身上的病原体可以通过体表的接触、手的抚摸、生活物品的使用而传染给婴儿。因此,即使乳母患了不能通过乳汁传播的性病,是否哺乳,也应权衡利弊。

  据笔者长期的观察,乳母患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等性病,在生活中如严格采取消毒隔离措施,一般不会把上述性病传染给婴儿。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皮肤性病科主任医师 欧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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