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超生六种方式
富人超生六种方式
方式一伪造孩子先天性疾病的证明
“我的孩子是有准生证的,”深圳的蒋先生并不讳言他获得第二胎准生证的原因,原来是他通过关系找人开了证明,证明自己的孩子得了先天疾病,符合再生二胎的要求。
方式二利用高科技借腹生子
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曹景椿介绍说,在沈阳,某私企老板通过代孕中介将受精卵植入某大学女生的子宫,花费15万元,于2005年5月得到一子。
方式三假离婚多生合法化
同样是在沈阳,某私企老板为了多生孩子,先和妻子离婚(已育有一子),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与一未婚女青年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又离婚,与另一未婚女青年结婚生了一个孩子。这位富人先后三个妻子,共生了四个孩子,所谓不违法的“超生”。
此外,有的人搞假离婚,暗中还保持夫妻关系。有的人甚至利用包“二奶",与之建立攻守同盟,实现多生。
方式四花钱“买”二胎准生证
“多生孩子其实很简单,交一笔社会抚养费以后,多生的孩子一切都和第一个孩子一样。”38岁的陈林,在广州经营一家大商城,今年6月份,他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爸爸了。
方式五到香港去生小孩
陈先生在深圳自己经营工厂,为了能多生一个小孩,他早早就做好了准备。等妻子的预产期临近的时候,就办理了去香港的双程签证。在香港生育,孩子一落地就是香港户口,这样并没有占用他和妻子户口所在居委会的准生指标,在生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就可以光明正大,而且还可以不被收取任何的罚款。
据介绍,在珠三角一些地区出现了这样一些现象:按季度查环查怀孕的统计结果显示,符合准生要求出生的孩子数量小于申报户口的数量。“那一部分没有申报户口的,基本上都是等到临产前到香港分娩的。”
方式六到国外去生小孩
史岚是一位连续在国外生过三个孩子的中国母亲,因为孩子的国籍不是中国,所以与国家提倡的“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的基本国策没有冲突,“我们的家庭完全能够承受多个子女的教育成本。”
据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介绍,对取得外国国籍以及和外国人结婚但仍然生活在国内的,生育多少胎根据所加入国籍及所嫁对象国籍的国家情况而定,国内计划生育部门是不干涉的。某些公众人物获得外国国籍多生子女的事实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非中国国籍成为超生的有效挡箭牌。
#p#副标题#e#富人名人超生呈现新特点
“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超生新贵’的数目远远比不上‘超生游击队’,但其负面影响却远远大于后者。”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曹景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曹景椿曾以沈阳为基地,对富人的超生现象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率先提出了要严惩包括富人在内的特权阶层的违法生育行为。
他指出,富人超生的行为有五大特点:隐蔽深、躲藏快、手段高、查处难、代价大。
隐蔽深是因为富人居住在深宅大院或豪宅,一般的孕情查访,根本查不到他们;另外,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也不易觉察。他们利用经济实力,可以不断地买房卖房,躲避计生工作者。
此外,一些人为了多生孩子并逃避法律的制裁,给超生套上了合法的外衣。如近年来,有的采取和境外人士结婚或自己获得外籍,有的给妻子办了多国护照,在国外生育以逃避国内严管。这些人还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实现所谓不违法的“超生”。
曹景椿认为,目前,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已成为很多城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
据他的初步分析估算,仅辽宁省的富人阶层就有近300万,占总人口的7.1%,占城市人口的11.6%。通过第五次人口普查,沈阳市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在2000年以前,发现和查处共76例。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在全市共查处富人阶层违法生育16例,2003年10例,2004年16例。3年累计42例,是过去十多年累积的55.3%。反映出数量增加、范围扩大、情况更复杂的趋势。
“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虽是少数,但影响极坏。”一旦超生成为富人阶层的特权,必将给普通人带来公平感的丧失和情感上的倾斜。
曹景椿认为,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控制违法生育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绝不意味着有钱就可以多生。社会抚养费的实质是因违法生育侵犯了国家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而受到的经济和道义上的惩罚,它只承担了部分社会和经济责任。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计划外生育是一种处罚,但孩子是无罪的。虽然目前少数富人的超生不会对整体的人口控制产生太大影响,但会破坏社会整体公正,加大贫富差距 拉开后的社会矛盾,使人们对计划生育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p#副标题#e#刚过完农历新年,老王的第二个孩子就出生了。金猪年抱得个胖小子,可想而知老王的喜悦之情。然而,随之而来的一则消息,让他的喜悦大打折扣。
2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拟制订政策,严惩富人名人超生。今后,像老王这样的有钱人即使交纳了超生罚款,对其以后的名誉也会带来影响,不仅将受到经济上的重罚,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能获得各项社会荣誉。
“我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企业家,这样的荣誉估计以后再也不会有了。”老王一脸无奈地表示。
富人名人又一股超生“热潮”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这成为我国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我国宪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得到了确立。
2002年实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依据我国的实践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往往采取两种办法进行处罚,一是行政手段,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一是经济手段,要求违规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从2002年开始的。据有关人士介绍,在北京,城镇最多缴纳16万元、农村最多缴纳7万多元,二胎子女就可以顺利拿到北京市户口。
这笔费用对于富人名人来说,显然不能构成阻止他们超生的力量。因而,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因缴不起社会抚养费而超生现象锐减的情况下,另外一支新的“超生大军”正在城市中悄然壮大,他们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比较丰厚的经济实力,他们不怕罚款。一时间,以罚为主的计生政策显得“束手无策”。
针对此类现象,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拟制订相关政策,严惩这种违规行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司长于学军表示,去年,人口计生委曾在4个城市进行调查,发现名人富人超生绝大部分都是超生二胎,只有10%的是超生三胎。
“其实名人富人超生的比例数量并不多,远低于流动人口。但由于他们特殊的身份地位,才引起了社会关注。”于学军强调,这种超生现象是必须加以制止的,考虑到他们大部分并不惧怕罚款,但注重名誉。因而国家人口计生委目前正在联合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包括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组织,寻求合作,建议联合出台文件,严厉惩罚这种超生现象。初步计划建立一个不良记录档案,一旦富人名人超生了,他们就将受到经济和社会荣誉及舆论的双重惩罚,包括不能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等。
此外,对于如何遏止出国出境超生行为,国家人口计生委也透露,目前已制定新的关于我国居民涉境外生育的规定,此政策已经通过了专家讨论,即将正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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