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孕妈应做胎儿心脏彩超?
在孕期这个漫长而又充满幸福感的时间里,孕妈妈都会前往医院进行产科检查。从怀孕前的健康体检到快要临产时评估羊水量、胎盘成熟度以及明确胎儿体位等等,超声检查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检查。在做胎儿超声检查时,有些孕妈妈会被建议做胎儿心脏彩超专项检查,有些却没有,那么,哪些孕妈需要做这项检查?这项检查的意义何在?
胎儿心脏彩超检查的重要性
先天性心脏病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发育畸形。据统计,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为8‰~1%,我国每年有15万到22万例先心病患儿出生,先心病是最常见的主要器官畸形之一,也是导致流产、胎儿宫内死亡以及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大约50%的先天性心脏病容易通过外科手术或介入治疗获得矫治,另50%则属于复杂的严重畸形,采用目前的心脏外科手术或心脏内科介入治疗难以获得较为满意的治疗效果。这种严重复杂的心脏病胎儿一旦出生,将得不到有效的救治,会给家庭、社会乃至国家都会带来一定的负担,而昂贵的治疗费用也是大多数家庭所承受不起的。因此,我们希望通过一定的产前检查手段,及时地发现胎儿是否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更希望对胎儿的心脏病进行更为准确的诊断,以便出生后的及时早期治疗。
目前研究显示胎儿心脏彩超诊断胎儿心脏畸形的敏感度高达95%,准确性达85%以上。对于大多数的心脏发育异常,尤其是一些预后较差的严重畸形,如心脏外翻、单心室、单腔心、永存动脉干、心室发育不良、大动脉的离断或闭锁、严重的法洛四联症及瓣膜闭锁等可以筛查出。但是对于小的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轻度肺动脉狭窄、轻度法洛四联症等难以检出。
遵医嘱进行检查非常重要
要做到早期、及时地诊断先天性心脏病,不仅仅需要先进的检查设备、富有经验的超声检查医生,更加需要孕妇及其家庭的配合与重视。一方面孕妈妈要按时定期地进行产检,另一方面也需要遵循医嘱,听从产科医生的建议,预约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或心脏的专项检查。
对所有的孕妇来说,在中孕期有必要进行一次胎儿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即Ⅲ级产前超声诊断,该项检查尤其适用于一般产前超声检查( Ⅰ级) 或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Ⅱ级) 发现或疑诊有胎儿畸形或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的患者。胎儿系统超声检查会对胎儿的心脏进行筛查以便发现是否存在心脏发育畸形。对怀疑胎儿心脏大血管结构畸形者,我们会建议进行针对性的胎儿心脏彩超专项检查,从而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如果只是患有简单的先心病,出生后通过治疗是可以完全治愈的,这样的孕妇完全可以继续妊娠,等待宝宝出生后进行治疗。中等难度的先心病,宝宝出生后如果尽早手术治疗,也不会影响以后的生活。但是,比较严重的先心病患儿,或者合并其他脏器的发育畸形,患儿出生后治疗效果不佳,预后不好,即使进行手术,日后的生活质量也远远不能达到正常水平,产科医生一般会建议终止妊娠。由此可见,胎儿是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以及心脏病的类型、复杂程度、预后情况,这些对是否应该继续妊娠非常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畸形并不是早孕期就出现,伴随着孕期的进展,会出现各种畸形,心脏畸形也不例外。单独的一次心脏彩超检查并不能排除所有的畸形,对于轻微的发育异常,单靠一次超声检查就明确诊断也并不现实。作为孕妈妈应该了解的是:常规的超声检查、系统超声检查不能够替代心脏彩超专项检查;当临床医生建议应该进行胎儿心脏彩超检查时,应该引起重视并配合检查,还要遵医嘱定期去医院进行复查。
哪些人群应该做胎儿心脏彩超
我们已经谈到了胎儿心脏彩超检查的重要性了,但并不是所有的孕妇都应该做该项检查。下面我们便来谈谈哪些人群应该进行胎儿心脏彩超检查。
根据2012年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上的规定,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适应证包括:
第一,母亲方面的因素:
1. 年龄大于35岁的高龄孕妇;
2. 母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3. 既往史中有异常妊娠史,如胎死宫内、流产、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等;
4. 怀孕早期服用药物,如氧化锂、大伦丁等;孕期接触致畸物质,如放射线等;
5. 各种类型糖尿病、结缔组织病、感染性疾病(如孕早期TORCH 感染);
6. 抗Ro 或抗La 抗体阳性。
第二,胎儿方面的因素:
1. 系统超声检查提示心脏畸形;
2. 胎儿心律失常;
3. 存在心脏以外器官畸形(染色体异常、脑积水及肾脏疾患、遗传综合征、非免疫性水肿、羊水过多或过失、颈后透明层增厚);
4. 双胎妊娠(双胎输血综合征及无心双胎畸形);
5. 接触致畸因子。
胎儿染色体异常,是引起胎儿心血管畸形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常染色体13 三倍体胎儿伴发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高达84%。常染色体21 三倍体(唐氏综合征)中,先天性心血管畸形的发生率为50%。胎儿其他系统脏器存在异常时,如脑积水、消化道闭锁、非免疫性胎儿水肿、肾发育不全、胎儿颈后透明层增厚等,往往同时伴发先天性心血管畸形。
第三,家族方面的因素:
1. 孟德尔综合征(结节性硬化症、Noonan综合征、DiGeorge综合征、Holt-Oram综合征、Ellis-van Creveld综合征);
2. 双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3. 有先天性心脏病胎儿或患儿妊娠史。
研究显示,患心脏病的双亲,特别是母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时,其胎儿出现先天性心脏病的几率增加。先天性心脏病的母亲,其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增加5%~20%;先天性心脏病的父亲,其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增加3.33%。有先天性心脏病胎儿或患儿妊娠史,再次妊娠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危险为1%~5%;如果第2 胎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第3 次妊娠胎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危险增至10%~20%。
综上所述,孕期有必要进行一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情况为:①孕期有不良接触史,如接触油漆等化学物质;②夫妻有一方患先心病或第一胎为先心病的孕妇;③胎儿心率失常,包括心动过速(>180次/min),心动过缓(<120次/min)或心率不齐;④胎儿水肿、浆膜腔积液(胸腔、腹腔、心包腔);⑤胎儿染色体异常;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⑦羊水异常(过多或过少);⑧孕期有患病、感染史、服药史,有受X线或同位素检查史等;⑨患有其它疾病的,如糖尿病、结缔组织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⑩高龄孕妇、有习惯性流产史者。
胎儿心脏彩超的最佳检查时间
孕中期20~24周为最佳检查时期,因为此时宝宝的生长发育达到一定水平,心脏显示的图像最清楚。而胎儿过小,心脏内结构发育尚小,早期妊娠较难以做出明确诊断;而怀孕晚期因羊水量减少,胎儿活动受限制或者受胎儿骨骼声影等遮挡,对检查也会造成一定的困难。但对于某些孕妇如腹壁厚、胎位不合适者,20周左右检查,图像质量难以保证。此外,对于有些可疑异常,一次心脏超声专项检查是不够的,往往需要进一步的随诊。
一般情况下,一个详细完整的胎儿心脏彩超检查需要20~40 分钟,检查前孕妈妈不需要做任何特殊准备。
心脏彩超检查的安全性
一般认为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无害的,目前尚无研究证实诊断性产前超声检查对胚胎、胎儿产生不良影响。超声医生在对胎儿超声检查时遵循“最小剂量”原则,即完成该检查尽可能使用最小超声能量,同时限制单次检查时间。因此,孕妈妈不必过度担心检查的安全性,在有必要进行胎儿心脏彩超专项检查的时候,要尽可能地按时进行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畸形或者排除畸形,减少不必要的担忧。
文/陶国伟(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超声科副主任,副主 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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